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会享受一些减征增值税的打折,如小规模纳税人根据3%征收率减按1%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根据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等等,在享受减征增值税打折时的销售额怎么样确定呢?大家来看一看。
1、3%减按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浅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57号)规定,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是条例第十条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浅易方法根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根据浅易方法根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备部分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含自己用过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4年第36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根据浅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用过的是条例第十条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与销售旧货,根据浅易方法根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3%)。
2、3%减按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推行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63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根据浅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实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通知发布后颁布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0.5%)。
3、3%减按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根据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舍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的《2023年新颁布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6.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怎么样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通知发布后颁布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因此,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1%)。
4、5%减按1.5%
(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出租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根据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 预交税款的计算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预交税款:
应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依据上述规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5%)。
(二)住房出租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健全住房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202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住房出租企业中的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通常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出租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1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减税降费专题发布的《一图了解住房出租新规及有关打折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住房出租企业中的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全部出租收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与住房出租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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