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
【回答】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根据被投资方作出收益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达成。……”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0〕79号)规定:“……4、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获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收益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达成。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能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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