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农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什么税收打折?
【回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农商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50号)规定:“1、对农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含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商品的房地产、土地,暂免征收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商品的农商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的房地产、土地,按其他商品与农商品买卖场地面积的比率确定征免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用税。
……
5、本通知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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