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关于拓展2024年度宁波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甬财会〔2024〕8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依据《宁波财政局 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甬财政发〔2019〕535号)有关需要,现就拓展2024年度宁波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职员)。
2、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会计专业科目和通常公需科目。所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通常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学习,会计专业科目和通常公需科目的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3、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科目和通常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4、继续教育渠道
(一)会计专业科目
1.会计专业科目学习通常采取互联网教育形式。登陆宁波财政局官方网站,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在线报名系统,根据步骤图操作即可。互联网教育培训机构现有4家,分别为:正保会计网校等。
会计专业科目学习也可以参加面授培训。高级会计职称(含正高级会计职称)应当参加浙江财政厅或宁波财政局组织的面授培训、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专业面授培训、或宁波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培训。其他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应当参加由属地财政局管理的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组织的面授培训。
2.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不含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继续教育学分予以确认。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拓展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二)通常公需科目
通常公需科目需登录“宁波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网”学习。也可登录“宁波会计之窗”,在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在线报名系统中有有关链接。
通常公需科目学分完成状况,可登录“宁波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软件”进行查看。
5、其他事情
(一)在宁波从事会计工作或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需要办理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需要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登记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二)未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将扣减相应的会计职员信用分。
(三)本公告未提及的有关问题,可查看“宁波会计之窗”中的《宁波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容易见到问题解答》。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应准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附件:2024年宁波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名单(请至宁波财政局下载查询)
宁波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师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