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比率是多少?
【回答】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拓展研发活动中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根据实质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根据无形资产本钱的220%在税前摊销。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比率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2023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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