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升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发〔2023〕13号),提升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推行。今天,为大伙梳理了7张表格,分别对应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有变化,简单明了一文讲了解,快来对表知道吧~
温馨提示:
● 本文所称爸爸妈妈,是指生爸爸妈妈、继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爸爸妈妈以外的别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实行。
●纳税人初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准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准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可以结转将来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有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有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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