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大致有以下三种缘由:
1.交易双方交流不到位或办事职员失误致使开具专票;
2.资产暂时不可以抵扣进项,但将来可能抵扣;
3.成本中一部分不可以抵扣,一部分可以抵扣。这样的情况在通常计税业务与浅易计税业务并存的状况下经常见到。
不可以抵扣还需要认证吗?
依据上面的分类分别剖析:
1.若是资产暂时不可以抵扣进项,但将来可能抵扣的,当然需要正常认证,做进项转出,然后将来可以抵扣时在依据增值税有关规定抵扣即可;
2.若是成本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可以抵扣,当然也需要正常认证,不可以抵扣那一部分做进项转出即可;
3.麻烦出目前由于交易双方交流不到位或者办事职员失误致使开具专票的,假如未能退回重开的,就面临一个选择,是不是需要认证?
有一种看法觉得需要认证后再转出,并进行对应会计处置,缘由是担忧形成滞留票。
另一种看法则觉得不需要认证。
在北京税务局11月份答疑中也看到了有关问题,北京税局给的答案则是干脆利落:不符合抵扣条件,没需要认证的规范规定。
的意思是?
没需要认证的规定,也没不准认证的规定,意味着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认证与否,担忧滞留票风险的当然以认证为佳,不担忧滞留票风险的当然可以不认证。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增值税滞留票的问题。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滞留票形成缘由不少,因此滞留票在税务比对中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当然假如公司并未有违规行为,也就不需要担忧滞留票的问题。
概要一下:
·拿到不可以抵扣的专票要准确判断,防止出现能抵扣未拿到专票和不可以抵扣拿到专票;
·不可以抵扣拿到专票要区别三种状况,其中两种状况需要认证;
·真的不可以抵扣的专票认证与不认证均可,但从滞留票风险角度,建议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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