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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种状况不可以抵扣进项!

   日期:2023-10-12     作者:智学网    浏览:558    
核心提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可以抵扣进项的状况大概有以下四种:1、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可以抵扣纳税人购拿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

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可以抵扣进项的状况大概有以下四种:

1、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可以抵扣

纳税人购拿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浅易计税、免征增值税等状况不可以抵扣

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拿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注意

1)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个人消费。

2)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3)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作用与功效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作用与功效改变的次月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获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第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2小项。

3、非正常损失进项不可以抵扣

正常损失指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即合理损耗。

而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失窃、丢失、霉烂变质,与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为责任完全在企业自己,不可以抵扣进项,已经抵扣的进项也应当转出。

4、贷款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

通常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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