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十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023年十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十月23日,提醒大伙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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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成本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通知2023年第11号)规定,企业十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成本的,企业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质状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成本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十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打折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准确归集核算研发成本的,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质状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先进制造业企业注意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注意最新打折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步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打折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买卖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发布之近日,已征的有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将来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近日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4、关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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