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推行支持文化企业进步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61号
为支持文化企业进步,现就延续推行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电影主管部门(包含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根据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获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出售电影版权(包含出售和许可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与在农村获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根据浅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3、本通知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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