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产企业收到预收款怎么样开具发票?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房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应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预收款”的一般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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