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要擦亮双眼看了解了!要分辨一款保险商品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主要关注保单凭证上是不是有注明税优辨别码。
税优辨别码是为确保税收打折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根据“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辨别码。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商品,准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辨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辨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能税前扣除。
1、扣除限额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商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职员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商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职员个人薪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成本标准以外的扣除。
2、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打折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获得薪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与获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作伙伴和其他经营所得获得者。
3、商业健康保险范围
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和疾病保险(新增)。
其中,医保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高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期间高于5年。【新增两项自2023年8月1日起推行。详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商品有关事情的公告》(金规﹝2023﹞2号)】
4、申报操作要素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职员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一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商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见下图)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商品的,应准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能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获得薪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作伙伴和其他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商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准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有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7年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推行的公告》(财税﹝2017﹞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适用保险商品范围的公告》(财税﹝2022﹞2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商品有关事情的公告》(金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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