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进步,推进国内信息化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软件商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块儿看看有关热门问题。
问:什么纳税人能享受?
答: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管理系统商品 (包含将进口软件商品进行当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 的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问:打折内容怎么样规定的?
答: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商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质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将进口软件商品进行当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商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当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商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商品进行汉字化处置不包含在内。
问:需要获得什么资质?
答:软件商品需获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商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问: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答:
问:进项税额分摊有阿视定?
答:1. 对于水、电费、房租等一同本钱,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在销售管理系统商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办法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实质本钱或销售收入比率确定软件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变更。
2.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研发生产设施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研发生产的设施及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施、读写打印器具设施、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施。
问:哪种状况不能享受即征即退?
答: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施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商品,假如适用本公告规定根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施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
软件商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施部分的本钱。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问:申请退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1.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2.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有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只需要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状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初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商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财税〔2018〕3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知2019年第3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情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打折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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