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司收到一笔顾客违约的货款,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回答】
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出售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职员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不包含在内。
本细节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获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如实缴纳增值税。
概要:
1、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状况:
(1)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会计核算可能被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构成了增值税价外成本,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2)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净利得的,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无需缴纳增值税的状况:
(1)企业同意捐赠,或者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不构成增值税价外成本的,资产盘盈等,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
(2)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到与销售额或销售数目不挂钩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是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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