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买卖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关税〔2023〕15号
北京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买卖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对服贸会每一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目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一个展商享受税收打折的销售数目低于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一个展商享受税收打折的销售金额低于2万USD。
2、享受税收打折的展品不包含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商品目录》的产品、濒危动植物及其商品,与国家禁止进口产品。
3、对每一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目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与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4、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5、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6、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推行状况。
7、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买卖会享受税收打折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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