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推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34号
广东、深圳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深圳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公告如下:
1、广东、深圳按中国大陆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档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档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方法,根据广东、深圳的有关规定实行。
3、本公告适用范围包含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4、本公告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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