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杭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法的通知》(2021年第2号),杭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法为:用人单位采集有关数据后由税务机关直接推行批扣。
【采集对象】
2023年1月1近日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采集内容】
本单位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薪资总额。
【采集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操作步骤】
进入浙江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按实填写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薪资总额,核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后进行填报确认,系统自动生本钱期应补(退)费额。应该注意的是,无论单位上年度是不是曾录用职工和发放薪资,都需要据实填写本单位上年职工薪资总额(应发薪资)、平均职工人数(小数点最多保留4位)。
容易见到问题
1. 当年新成立企业是不是需采集?
新成立企业应于次年起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当年不需要采集。
2. 采集表中的“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能修改吗?
不可以。采集表中“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取自浙江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率就业状况联网认证系统”,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并经残联部门审核确认。
如对安置人数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地残联部门。
3. 采集表填错了如何解决?
采集期内重新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即可完成数据覆盖,如超出采集期,电子税务局已自动生成申报表,请准时在“我要办税-更正申报”中进行申报表更正并扣款。
4. 采集表填报后还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无需。信息采集成功的,系统依据采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推行批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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