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司是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若收到项目方分红,是应该根据股利红利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根据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实行口径的公告》(国税函〔2001〕84号)规定: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公告》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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