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怎么样确定?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与房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凡可以按出售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可以超越按商业银行相同种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产开发成本,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可以按出售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产开发成本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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