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分辨虚开发票?
【回答】
1.第一从获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置上看,总是有如下特点: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采购合同;
(2)没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对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顾客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顾客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区域相对集中。
2.依据以上疑点,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状况,迹象则愈加明显:
(1)提供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类企业中,有些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些经营期限已过,有些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材料、纺织塑料、汽配、电子商品、照像器材、农副商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而是盗用别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3.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渠道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能予以抵扣:
(1)没真实购销业务而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渠道转回的,不能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获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能抵扣;
(4)盗用别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别是假发票的不能抵扣。
倘若:大家企业假如获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准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特别是对大额购拿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字、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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