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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升为低于200万元

   日期:2023-08-04     作者:智学网    浏览:50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进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步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通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进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步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通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低于100万元提升为低于200万元。

12号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打折政策。个体工商户享受打折收好这份小知识:

1、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不是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不需要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情报告表有关栏次,即可享受。

3、个体工商户怎么样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浅易申报的按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根据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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