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会考〔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职称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职称考试管理机构:
依据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状况的统计剖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题满分为100分)。
2、各区域、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用法标准不能低于55分。各区域、各中央单位可依据当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职员的实质状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当地区、本部门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的用法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区域、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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