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采取“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不需要再提交材料了,不过有关资料得留存备查哦。一块儿看看吧~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获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含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含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有关证明;
2. 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 当年资金来源及用状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状况;
4. 当年薪资薪金状况专项报告,包含薪资规范、员工整体平均薪资薪金水平、薪资福利占总支出比率、要紧职员薪资薪金信息(至少包含薪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职员);
5. 当年财务报表;
6.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合、宗教院校当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进步状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 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成本、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成本、损失分别核算的状况说明;
8. 获得各类免税收入的状况说明;
9. 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开发新技术、新品、新工艺发生的
研究开发成本加计扣除
【政策概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根据研究开发成本的肯定比率加计扣除。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范围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允许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状况和研发职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职员(包含外聘职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施、无形资产的成本分配说明(包含工作用状况记录及成本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成本分摊明细状况表和实质推荐收益比率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大全表;
7. 企业假如已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别建议,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安置残疾职员所支付的薪资加计扣除
【政策概述】
企业安置残疾职员的,在根据支付给残疾职工薪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根据支付给残疾职工薪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职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 通过非现金方法支付薪资薪资的证明;
3. 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 与残疾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越100万元但低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所从事行业不是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 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 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
【政策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 常识产权有关材料;
4. 年度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商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 年度职工和科技职员状况证明材料;
6.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成本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率、研发成本管理资料与研发成本辅助账,研发成本结构明细表。
软件企业
【政策概述】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根据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商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商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常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与第三方测试机构提供的软件商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职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率说明,与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 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商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成本、境内研究开发成本等状况说明;
5. 与主要顾客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商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 企业开发环境有关证明材料;
7. 税务机关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7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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