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登记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还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吗?
【回答】
依据《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登记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方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通常纳税人登记。
依据《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登记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完善,可以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通常纳税人登记。
本方法所称会计核算完善,是指可以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规范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因此,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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