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每月发生的薪资支出能否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质支付给从业职员的、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薪资薪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问:我是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我购买用于家庭平时出行的小汽车的支出,能否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呢?
答:不能。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问:我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没办法划分,应该怎么样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成本和个人、家庭成本。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很难分清的成本,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成本,准予扣除。
问: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招聘职员后,给职员和业主本人购买的养老保险、医保、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保,是不是都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是不是有扣除限额规定?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职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失业保险费、生育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职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保费,分别在低于从业职员薪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越部分,不能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保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低于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越部分,不能扣除。
问:我今年新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征收方法为核定征收,能否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进步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打折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别征收方法,均可享受。
问:我名下注册了多家个体工商户,还能否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进步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5号)规定,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获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大全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会计需要学会什么技能和常识?
2023年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