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打折政策实行期限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出租住房税收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打折政策但凡已经到期的,实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一块儿看一看公共出租住房有什么具体的打折政策吧。
问:什么公租房符合上述税收打折政策?
答: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根据《关于加快进步公共出租住房的指导建议》(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具体管理方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问:可以享受什么税收打折政策?
问:怎么样享受税收打折?
答:纳税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打折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地产原值的有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有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有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有关材料、公租房出租协议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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