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原来适用研发成本75%加计扣除的企业,在申报享受研发成本100%加计扣除新政时,应怎么样选择计算办法?现行政策明确两种计算办法,一块儿看看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支持科技革新税前扣除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通知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通知)规定,现行适用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比率75%的企业,在2022年十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率提升到100%。同时,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时,第四季度研发成本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质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乘以2022年十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质经营月份数的比率计算。
对于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特别要关注两点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关于行业。现行适用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比率75%的企业,指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房产业、出租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与制造业、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比率仍为75%的企业。二是关于政策享受方法,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质发生金额计算,或者按全年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乘以2022年十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质经营月份数的比率计算。
依据具体状况选择适合办法
28号通知允许纳税人结合自己实质状况,在两种计算办法中作出选择。这就需要企业依据实质状况,提前进行测算,选择合适我们的计算办法。
对A公司来讲,研发成本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办法有两个。办法1、按第四季度研发成本实质发生额计算。根据这一办法,A公司2022年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总额为800×100%+(2000-800)×75%=1700(万元);办法2、按2022年第四季度实质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质经营月份数的比率来计算。根据这一办法,A公司2022年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总额为2000×3÷12×100%+2000×9÷12×75%=1625(万元)。不难看出,两种计算方法下,A公司2022年度的加计扣除总额,有75万元的差额,选择根据实质发生额进行计算可能更好。
实务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企业在年度中间开始经营。这样的情况下,根据经营月份数所占比率计算,或许会是更好的选择。举例来讲,B公司2022年5月十日开始经营,不是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或制造业企业。2022年,B公司共发生研发成本4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发生研发成本60万元。相应的研发成本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
这样的情况下,B公司2022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假如根据比率法计算,B公司2022年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总额为400×3÷8×100%+400×5÷8×75%=337.50(万元)。假如根据实质发生额计算,则2022年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总额为60×100%+(400-60)×75%=315(万元)。可见,选择按比率计算,对B公司更有利。
合规填列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方面,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资料报送负担,企业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法,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计算办法确认后,纳税人还要关注纳税申报表的填列。假设A公司和B公司分别选择实质发生额和比率法计算当年度可加计扣除金额。那样,填报纳税申报表时,A公司应在《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2)第50行“8、加计扣除比率及计算办法”栏次选择“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按实质发生金额计算”。B公司应在《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2)第50行“8、加计扣除比率及计算办法”栏次选择“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按比率计算”。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健全研究开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完善、实行查账征收并可以准确归集研发成本的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可以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纳税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企业未实质发生研发成本、生产成本与研发成本混在一块不可以准确核算等情形,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打折。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2023增值税加计抵减打折政策的具体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束后,这两件事记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