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朋友们,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结束,完成申报后,这两件事要记得做哦!
企业享受打折事情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1. 管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采取“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企业应当依据经营状况与有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符合打折事情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管理目录》(2017年版)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打折。同时,根据规定归集和留存有关资料备查。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及软件企业所得税打折(除采取清单管理外),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根据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企业对打折事情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资料内容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打折事情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筹备。
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依据享受打折事情状况自行补充筹备。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打折事情或者享受的打折事情根据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根据打折事情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情的,对资产损失有关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
1. 管理规定
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资料内容
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证据包含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情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别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主要包含:
①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②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③ 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④ 企业的破产清算通知或清偿文件
⑤ 行政机关的公文
⑥ 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别报告
⑦ 具备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别证明
⑧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⑨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⑩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情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健全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主要包含:
①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② 资产整理表
③ 有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④ 企业内部技术鉴别部门的鉴别文件或资料
⑤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状况说明
⑥ 对责任人因为营运管理责任导致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说明
⑦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情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企业应付申报的资产损失事情,按规定完整保存有关资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进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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