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浅易计税是不是需要备案?
【回答】
提供建筑服务的通常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法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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