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等有关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育人导向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有哪些用途,特拟定本建议。
1、指导思想
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趋势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需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用途,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水平观,形成推行素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学校育人水平提高;引导学生越来越掌握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主进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引导家庭和社会打造素质教育观念,打造好教育环境,为学生终身学习与进步打下好的基础。
2、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水平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用途,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共,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方位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进步和社会进步需要必须具备的品格和重点能力。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进步,改进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方位进步。
(二)进步性原则。把握学生的年龄特征,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用进步的见地看待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进步情况及进步潜能,看重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看重对学生阶段性进步的总结深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达成进步目的。依据学生身心进步特征创设有益于学生个性进步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勉励用途,激起学生的专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历程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专长进步情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用途,以学生自我写实和描述为主要评价方法,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勉励、自主进步。同时发挥教师、学校、父母等在评价中的积极推动作用,维持各评价主体评价活动的相对独立性,重视客观事实,降低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便性,体现评价主体的多样化。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个学生。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打造完善公示举报规范、检查规范、申诉复议规范、诚信责任追究规范,确保评价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