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筹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准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办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的招生计划;知道熟知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步骤和需要
1、高校获得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用录取主密钥登录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用安全推广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部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状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部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https://oa.zjzs.net),知道录取工作有关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其联系方法,与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体负责职员联系电话。
2、查看生源状况
高校通过浙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询模拟状况,决定是不是追加计划,准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率。
1.投档比率。传统志愿依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率(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投档,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状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需要,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有关政策规定的首要条件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比率为1:1。
2.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实行刚性管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赞同,高校不能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确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OA系统,下载并填写《2022年浙江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需要和程序实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软件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平行志愿计划原则上须在投档首要条件出申请。投档人数以调整后计划为基数,按规定比率计算。假如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在后续志愿填报中向社会公布。
在各类别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能降低在浙招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假如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回计划申请。
实行传统志愿的高校如需依据生源状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赞同后实行。调整专业计划不能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3、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办法,准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字及顺序。
兼报志愿的考生,按招生录取工作进程先后顺序投档录取。已被录取(包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4、阅档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准时上载。有关考生电子档案下载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须准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能超越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5、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缘由并准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状况,如有疑问,向高校提出复议需要。高校应当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建议,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22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实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6、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由信息组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文档,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电子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通过录取系统获得录取考生名册可信电子文档。高校若需要纸质录取考生名册,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打印寄送。高校须按规定打造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规范,依据录取考生名册寄发录取公告书。
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公告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大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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