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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5-02-09     来源:www.jiaxuema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99    评论:0    
核心提示: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1、院校全名浙江科技学院2、院校国标码110573、校址小和山校区坐落于杭州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坐落于湖州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4、层次本科 □专科5、办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

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1、院校全名

浙江科技学院

2、院校国标码

11057

3、校址

小和山校区坐落于杭州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坐落于湖州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4、层次

本科 □专科

5、办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区域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字及证书类型

院校

名字

浙江科技学院

证书

类型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与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7、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拟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有关事情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8、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9、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10、专业教学培养

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教学用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专业教学用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用法语。

十1、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对考生的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2、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实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难以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率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实行。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需要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四个专业需要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10分,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设计学类除外)、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需要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05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需要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00分;中德联合培养项目(设计学类)需要外语单科成绩高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考试实质外语单科总分等比率换算。

(三)学校认可并实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策略省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实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分排序规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实行。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置。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依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档的进档考生,对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需要,并实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对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需要,并实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单科成绩和体检合格者,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置。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艺术类招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实行。浙江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实行。台湾区域招生根据《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依据台湾区域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规定实行。

(九)在浙江推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告》的规定实行。在浙江专升本招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关于拓展选拔出色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简章》《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生招生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的规定实行。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具体按《浙江教育厅关于拓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实行。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根据《浙江教育厅关于拓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

十3、怎么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

(一)艺术类9000-10350元/学年;

(二)普通类4800-6300元/学年;

(三)中德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学年;

(四)中法合作办学学费28800元/学年;

(五)中美合作办学学费24000元/学年,在美方学习期间学费按美方高校标准实行;

(六)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在国内学费按国内对应专业交费,在德学习期间学费按德方高校标准实行,同时需按规定缴纳国内学费(注册费)。

(七)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学费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方法》(浙科院外〔2021〕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以上国内学费收费标准均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

本校就读期间1600元/学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合作培养学校就读期间按对应学校需要收费。

十4、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革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依据有关方法进行评选。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途径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十5、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同意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5070100。

十6、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联系电话: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十7、其他需知

(一)就读地址:

1.2023级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英语专业学生大1、大二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2.2023级机械类(中德联合培养)、电气类(中德联合培养)、土木类(中德联合培养)、生物工程类(中德联合培养)、工业工程类(中德联合培养)、计算机类(中德联合培养)、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德联合培养)、设计学类、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专业学生国内学习期间在安吉校区就读;

3.2023级在本校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专升本)、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市场推广(专升本)专业学生在安吉校区就读;

4.2023级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德语专业学生四每年平均在安吉校区就读;

5.2023级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表演(服饰表演)、工业设计(不含中本一体化)、服饰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6.除上述专业外2023级学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21〕14号)。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1. 提供不真实名字、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条件、享受打折政策的;2. 在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申请材料中提供不真实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 冒名顶替入学,由别人替考入学或者获得打折资格的;4. 其他紧急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同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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