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筹资出租出租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置
筹资出租是一种长期出租形式,其中承租人享有出租资产的用法权,并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大多数风险和收益。出租期开始日是筹资出租会计处置的重点时点,标志着出租协议正式生效,承租人开始享有出租资产的用法权。在出租期开始日,承租人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出租》的规定,进行一系列会计处置,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承租人在出租期开始日的主要会计处置包含确认出租负债和用权资产。出租负债的确认基于出租付款额的现值,而用权资产的确认则基于出租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加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减去出租勉励。除此之外,承租人还需对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包含折旧和减值测试。这类会计处置不只影响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还会干扰其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有关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靠谱性。
容易见到问题
1. 承租人在出租期开始日怎么样确认出租负债?答:承租人在出租期开始日确认出租负债时,应依据出租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出租付款额包含固定付款额、可变出租付款额的估计金额、行使购买选择权的付款额与依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现值的计算应用出租内含利率或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
2. 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包含什么内容?答: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包含出租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加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减去出租勉励。初始直接成本一般包含与出租谈判和签订出租合同有关的成本,如法律成本和佣金。出租勉励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旨在促进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的打折。
3. 承租人怎么样对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答:承租人对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应使用本钱模式。具体包含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适当的办法计提折旧,与按期进行减值测试。假如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并在后续期间内不再转回。除此之外,承租人还需在每一个报告期末重新评估用权资产的用法寿命和折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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