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没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吗?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显示非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吗?需要区别不同场景和情形!大家一块儿看一下吧!
问:我公司是2024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成立当月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
情形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根据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
问:享受“六税两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吗?
答:A公司自行申报享受减免打折,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打折政策,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打折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先享受其他打折,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即贵公司先按适用比率减免或定额减免,“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金额。
问:我公司是2023年十月成立的新公司,成立当月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2024年5月十日完成的,汇缴结果是非小微企业,怎么样确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初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不是可申报享受减免打折。因此,贵公司2024年5月十日汇缴结果不是小微企业,在2024年5月11日申报所属期2024年4月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时,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
问:那样大家公司在2024年4月申报所属期2024年1月-3月的城镇土地用税时享受了“六税两费”减免打折,是不是需要更正申报?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依据初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因此,假如贵公司在2024年4月申报所属期2024年1月-3月的城镇土地用税时,由于2024年3月末符合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两项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的,不需要依据2024年5月十日的汇缴结果进行更正申报。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深入知道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