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企业和财务职员更好地理解并防止用异常扣税凭证,本文将详细介绍异常扣税凭证都有什么?企业该怎么样处置?
情形1、纳税人丢失、失窃税控专用设施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3、增值税发票管理软件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云数据剖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字紧急背离,生产企业无实质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状况紧急不符,或购拿货物并不可以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2.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栏次,避免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不真实申报。
注意: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涉税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1. 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看、涉税事情办理核查与其他征管方法,仍对企业和企业有关职员查无下落的。
2. 虽然能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公司、报税职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可以联系到企业实质控制人的,可以断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情形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意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超越5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举例:
M公司某日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同意异常凭证的税务事情公告书,该张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假如M公司为A级纳税人,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前可先不作进项转出处置。M公司超越10个工作日仍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若M公司不是A级纳税人,则需在接到公告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置。但应注意的是,假设M公司存在异议,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如核实之后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可继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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