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怎么样断定?
【回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步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2号)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与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打造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同意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营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质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有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断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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