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税务机关支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高办税能力、奖励办税职员,奖励办税职员的这部分手续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2、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交税款手续,按规定获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办税职员获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平时活动有关的项目在收益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企业收到个税手续浪费时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准则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款项奖励给办税职员:
借:管理成本—薪资薪金
贷:应对职工薪资—薪资薪金
借:应对职工薪资—薪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有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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