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筹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供应资产怎么样确认销售金额?
【回答】
筹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供应资产不确认销售金额。
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筹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供应资产的行为,不确觉得销售收入,对筹资性出租的资产,仍按承租人供应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出租期间,承租人支付的是筹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筹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供应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0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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