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有的小伙伴找不到填写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表格,大家来看一下有关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通知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情的通知》: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成本的,可以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质状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成本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打折的企业,在十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准确归集核算研发成本的,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质状况,自主选择在十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十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成本的,企业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质状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成本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十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打折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准确归集核算研发成本的,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质状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依据以上规定,一季度不可以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所以也就没办法填写相应的表格。企业可以选择二季度、三季度或者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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