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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承担产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打折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作者:智学网    浏览:340    
核心提示:上海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关于本市承担产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打折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4〕3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部分国家产品储备税收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通知》)需要...

上海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

关于本市承担产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打折政策的通知

沪财发〔2024〕3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部分国家产品储备税收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通知》)需要,经报请市政府赞同,现将本市承担产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打折的具体事情通知如下:

1、对同意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产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通知》规定免征印花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用税。

2、承担产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根据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有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回收、存储协议;

(二)获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有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地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地产原值等有关材料;

(四)承担储备产品业务状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有关资料。

本通知实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将来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通知。


上海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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