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国内经济持续向好,不少朋友在考虑创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不少税收打折,那样在创业前,让大家一块看看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方面的打折政策吧!
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打折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买卖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打折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打折政策。
注意:重点群体创业可享受以下税收打折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预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个人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个人创业税收政策”)的职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质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进步个人所得税打折政策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9号)
《上海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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