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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分立的企业,怎么样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

   日期:2024-03-22     作者:智学网    浏览:626    
核心提示:【问题】是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回答】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可以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假如企业B符合加计抵...

【问题】

是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

【回答】

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可以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

假如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应根据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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