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但纳税人本人没,纳税人租房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不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又租房,能否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能。
纳税人已有自有住房首要条件下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可享受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纳税人自有住房坐落地和工作地址在同一城市不同区,为了降低通勤时间,在工作地址租房,纳税人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域、州、盟)全部行政地区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譬如主要工作城市在厦门,就包含了厦门全部行政地区范围,住房坐落地与工作地址在不同区的,也是有自有住房,因此不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一纳税年度内双方均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都没自有住房,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问:夫妻双方无住房一个在厦门工作,一个在漳州工作,各自租房,请问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无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个人(非夫妻关系)合租住房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注意什么?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出租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依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问:填报享受完对应年度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保存出租合同吗?
答:需要。
享受扣除的朋友们,需要留存备查住房出租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且应当留存五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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