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该怎么样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操作?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未来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状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状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操作步骤:
完成注册和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点应用】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预览和下载纳税记录。
注: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打印纳税记录,但web端的只能打印西藏区域,打印出的纳税记录是PDF格式,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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