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成本都包含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成本,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筹资费、返还收益、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内容不是价外成本
下列情形的代收款项不是增值税应税的价外成本: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成本:
1. 承运部门的运输成本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年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与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汽车购置税、汽车牌照费。
价外成本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但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所以价外成本,当然要缴纳增值税啦。
那样,如何计算呢?购买方收取的价外成本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价外成本如何开票?
1. 价外成本与价款的税目应维持一致,用同一编码。
2. 价外成本开具发票种类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维持一致。
举例
情形A: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后来乙方提前退组。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该笔违约金,是价外成本,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B: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出租,定金不予退还。此时,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随着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是价外成本。
情形C:甲乙双方签订出租合同,甲方因自己缘由不可以如期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金,此时,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也不是价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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