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两者的不同之处?发放的公司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税前扣除?一块儿学习一下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税务处置的那些事儿~
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不同之处?
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与不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将工作场合温度减少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薪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依据社会经济进步情况当令调整。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高温期所有职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是职工福利,不计入薪资总额。
大家企业支付的纳入薪资总额的高温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薪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员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含基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涨薪、加班薪资,与与职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根据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薪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家企业支付的具备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低于薪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备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根据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低于薪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手段管理方法〉的公告》(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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