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筹备在大促期间采取“买一赠一”模式进行销售,该怎么样进行计税处置呢?
【回答】
1、增值税的处置方法
纳税人采取打折方法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打折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打折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打折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打折额的,打折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主品和赠品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假如主品与赠品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主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折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公告》(国税函〔2010〕56号)
2、企业所得税的处置方法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合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不是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产品的公允价值的比率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买一赠一”方法中销售赠品无需视同销售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产品的公允价值的比率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8〕875号)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通常性及特殊规定!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