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住宅小区内共有房地产由哪个缴房地产税?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06〕186号)规定:
“1、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些经营性房地产缴纳房地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些经营性房地产,由实质经营(包含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用人缴纳房地产税。
其中自营的:根据房地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房地产原值或不可以将业务共有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相同种类房地产核定房地产原值;
出租的:根据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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