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与学校所向的有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56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字: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学制年限: 三年
第四条 学校介绍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唯一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校坚持走集群进步、特点进步的道路,逐步塑造无人机应用技术类专业、飞机机电设施修理类专业、飞机机载设施装备调试技术类专业、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类专业、空中乘务类专业、机场管理类专业等特点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校确立特点鲜明、行业领先、省内先进的办学目的,坚持以立德树人、进步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伴随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校以 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进步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的,努力培育将来航空产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共21个,分别为无人机测绘技术(420307)、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430604)、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460601)、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460602)、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460603)、飞机机载设施装配调试技术(460605)、飞行器修理技术(460607)、航空发动机修理技术(460608)、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技术(500402)、空中乘务(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守卫(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飞机机电设施修理(500409)、飞机电子设施修理(500410)、通用航空器修理(500412)、飞机结构维修(500413)、航空物流管理(530803)。所有专业学制年限均为三年,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同意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实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需要)。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需要。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守卫专业建议报名要求(身高、体重、视力等)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含特殊种类):山东考生须获得《山东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山东民航空中安全守卫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守卫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宁夏、云南、广西、甘肃、新疆、青海等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其中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若以上相同,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历程、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专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专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专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革新活动)。对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需要。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使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介绍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成本(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空调、独立厕所)按学年收取成本(币种:人民币)
六人间 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八人间 700元。(镇价费[2014]109号)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需要按《报到需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依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贫困学生,国家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金额分三个档次,分别为4300元/生、3300元/生和2300元/生。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出色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出色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考试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讲解。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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