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4、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需要认清爽形势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程度,全方位加大组织领导,把高考考试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方位加大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需要,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考试安全和建设好的考风考纪为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保障正常的状态疫情防控下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1.全方位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和招委会是本行政地区内组织高考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种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根据全方位从严治党需要,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责任,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情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公告》(教学〔2012〕4号)需要,完善和健全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机制。
2.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密规范和考试管理规范,强化规范落实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答题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要紧地方,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试答题印制、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收购、评卷全过程监督管理,严防死守试答题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领导小组,重视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加大对突发事件和高考考试舆情的预判研判,健全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迅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状况后的迅速反应和应对手段到位。重大事件处置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题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大标准化考试知识点和试答题保管场合的管理,做好设施维护和升级,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要健全应对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系统,加强职员入场测试力度,严格实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规范,提高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3.不断优化考试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树立健康第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疫情防控最新需要,将考试防疫列入当地应付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不断优化考试防疫工作策略,并健全应对预案。要坚持科学精确防疫,做好命题制卷、考试知识点考场、评卷等场合防疫工作。安排充足的备用考试知识点和员工,应付突发状况,确保应考尽考。
4.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升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做好对《中国刑法》《中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有关涉考条约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需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约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着力抓好考务推行和考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助高科技方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要完善政府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行考试知识点集中存放下机管理,杜绝手机带入考场、考务室等考试重点地区。有条件的区域可配备智能安检门,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持续推进招生体系规范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方位推进阳光工程的规范化、系统化、正常的状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需要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实行有关特殊种类招生工作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要求、材料审察、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创造、专利、论文交易和造假行为。不能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评测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能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实行教育部 30个不能八项基本需要等规定,严格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依法治招,严禁不真实招生宣传和违规承诺录取考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法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收费。严格加大员工管理,不能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涉考生填报志愿。
6.切实保障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准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事件违规处置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健全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准时回话处置各种问题。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能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种类招生与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需要,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准时上传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按特殊种类录取。
7.不断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地各校要加大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管理软件安全等级保护有关需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准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大对要紧设施和信息管理软件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管理软件安全靠谱运行。要加大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准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准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要切实加大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预防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别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其他人不能擅自泄露或篡改。要打造要紧招考信息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考试成绩、名次与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能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员工不能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代替或干涉考生填报高考考试志愿。
8.进一步提高招考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职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教学厅〔2023〕1号)、省招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试考务和评卷工作的公告》(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苏教考〔2017〕17号)需要,全方位加大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推进招考机构在职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配备拓展招生考试工作应具备的办公设施、场合、设施,培养一支政治靠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招考队伍,以保障高考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加大经费保障,研制颁布合理劳动报酬的有关政策和推行策略,切实解决监考、巡考等考务职员的待遇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准时足额支付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员工成本,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薪资范畴。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大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优质、高水平的规范化考试知识点,为促进教育公平、革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试考务、监考及评卷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可将它作为教师履职的一个要紧方面,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评,在教学工作量折算、职称评定、职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适合予以倾斜。
9.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准时、主动发声,切实做好政策解析、志愿填报、信访查看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用途。当令拓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父母防止上当被骗。加大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大高考考试成绩管理,不能以高考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区域进行排名,严禁宣传炒作高考考试状元高考考试喜报高考考试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以高考考试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能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能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坚决杜绝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错误政绩观,不能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进步的考试标语。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高考考试政策解析,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加大有害信息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不真实宣传等信息传播。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高考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打造温馨考试环境,努力办好叫人民认可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10.严格强化招考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其员工和高校、高中及其教师不能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能以参加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身份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补习、培训和辅导活动。各校不能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拓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拓展有关活动;不能向考生和父母宣传推广有关机构或个人的有关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成本、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拓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不真实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途径,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准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问题。
本工作建议由江苏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江苏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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